各有关单位: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后期资助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2、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3、下列情况不得申报:(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2)成果完成不足80%;(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4、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前设立的全部26个学科。从2012年开始,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纳入受理申报范围,由各单列学科规划办分别受理。5、申报材料:(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2)《成果简介》一式7份。(3)申报成果,由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简介》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简介、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二、关于中华学术外译项目1、中华学术外译项目主要资助研究当代中国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翻译及在国外的出版。2、项目资助文版暂定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韩文、阿拉伯文8种。3、申请资格(1)国内具备本学术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和双语写作能力的科研人员、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学术交流的国内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国际合作出版经验的国内出版机构均可申请。(2)申请人申请前须与国外权威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并妥善处理好所翻译著作的版权相关事宜,即如果申请人不是所翻译原著的作者(或出版者),必须获得作者及原出版者的授权证明,附在申请材料中。(3)在国外已经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中国文化著作对外翻译出版工程”资助的成果,不能申请。(4)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不能申请。4、申请形式(1)国内科研人员、科研机构既可独立申请,也可与国外科研人员、科研机构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须明确国内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2)国内出版机构须独立提出申请。(3)国内科研机构或出版机构申请,须明确项目负责人。5、申报材料(1)《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申请书》(分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类及国内出版机构类两种),一式5份(含1份原件、4份复印件)计算机填写A3纸打印,中缝装订。(2)所翻译原著、译稿(或翻译样章)各5份。(3)与国外学术出版机构所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国外出版机构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其中文译稿等有关文件各1份。(4)包含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光盘1张。后期资助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2012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拟于12月中旬进行会议评审,请于9月17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cufekeyanchu@163.com,逾期则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联系人:崔鹏,黄玲;联系电话:62288342。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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